2012年 第 28 期
总第 632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对于伪国税发“47号公告”的反思

作  者
郑 蓉 干胜道(博士生导师) 张 俊

作者单位
(西华大学管理学院 成都 610039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成都 610064 重庆市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重庆 401123)

摘  要
      【摘要】2011年12月21日,新华网公布伪“国税发47号公告”勇夺2011年十大假新闻之冠。为何一则个税调整的假新闻能在国内掀起轩然大波?假新闻背后究竟代表或预示着什么?本文通过对伪47号公告内容及形式的分析提出对我国年薪个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   伪47号公告   年薪制

 

2011年8月12日,一则假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第47号公告” 在中国会计视野网出现。随后,中华会计网、广州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社及中央电视台等不少主流媒体都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详尽的报道。尽管三天后国家税务总局紧急辟谣,但这一则关于年终奖计税调整的“47号公告”还是以极高的点击率及关注度高居2011年十大假新闻之首。一则个税调整的假新闻,为何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与讨论?国家税务总局辟谣后,民众缘何又都希望能弄假成真?假公告背后究竟影射了什么问题或趋势?
一、假公告的魅力所在
所谓的“47号公告”是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一则公告。该公告之所以可以“一石激起千层浪”主要是因为其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