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4 期
总第 572 期
财会月刊(上)
审计园地
内部控制报告需要审计吗?

作  者
张艳 钟文胜

作者单位
湖南商学院 南华大学产业集团

摘  要

      【摘要】面对公司财务报告造假,审计的力不从心是强制性内部控制报告制度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就内部控制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作用机制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本质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在财务报告控制系统中,不同的控制机制之间存在替代或补充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制度的协同性,才能更好地防范公司造假及分散制度风险。而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破坏了这种协同性,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关键词】内部控制报告   审计   财务报告可靠性   协同性

      近年来,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了政府监管机构的空前重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设计,2002年7月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的出台对上市公司明确提出了评价、披露及审计(审核)内部控制的强制性要求,其他国家(包括我国)也相继在本国着手实施类似的监管措施,引发了国内外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监管的强烈关注与探讨。其中有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内部控制报告需要审计吗?当前各国对这一问题的政策规定并不一致,但其答案对未来的财务报告监管框架及发展方向至为关键,也将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披露制度及独立审计制度设计的一系列连锁性反应。本文从系统论及财务报告控制机制协同性的角度,对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制度的监管含义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