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4 期
总第 36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对租赁准则中相关会计处理的思考

作  者
黄忠勇

作者单位
成都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简称准则)的颁布为出租人和承租人规定了与租赁有关的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信息披露。通过对准则的学习和分析,笔者对准则中的相关会计处理提出以下一些看法和见解,以供探讨。
  一、对于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的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发生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融资收益。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先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融资收益。未担保余值增加时,则不作任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