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5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试析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的公允价值

作  者
张莉萍 叶陈云

作者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 尽管非货币性交易不涉及或仅涉及少量现金,但是交易的双方仍然遵循经济规律,进行等价交换。本文从经济学角度探讨了我国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意义,并以此为基础,讨论了准则中的判别和计算公式,并进而探讨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
  【关键词】 非货币性交易   准则   公允价值

  一、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经济学意义
  我国目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市场不成熟等原因,基本不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简称《准则》)规定只有在收到补价的一方确认转让损益和一次换入多种资产这两种情况下,才采用公允价值计算有关金额。但是对非货币性交易中的交易双方而言,公允价值一直起着影响双方经济利益的决定性作用。
  究竟什么是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通俗地说,公允价值是指交易的双方在没有强制性约束下,对所交换资产的价值(本文不考虑债务)的共同认可。就货币性资产而言,按公允价值其金额是确定的,交易双方对其价值认可没有异议。但是对非货币性资产而言,情况就变得复杂了。非货币性资产的出售方和购进方往往要经过激烈谈判后才能达成共识,而双方最终所共同认可的价值就是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