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5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现

作  者
蒲文燕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 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我国上市公司逐步走向成熟,其股利政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本文主要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对一些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现行为做些分析,并提出抑制超能力派现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双重委托代理理论   超能力派现

   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演变的趋势来看,2000年以前,实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比例偏低。2000年后,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派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得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比例明显增加。随着派现公司比例的增加,也出现了超能力派现现象。其中2000年以后格外引人注目:2000年共有210家上市公司每股派发现金金额高于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占派现公司总数的31.39%。2001和2002年这一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仍达26.99%和20.57%。对于这一异常派现行为,单纯用管理层的政策驱动因素似乎难以合理解释。本文在西方传统的单层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用双重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即每股派现金额高于每股现金流量的派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