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0年 第 06 期
总第 538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投资者法律保护机制及其替代问题研究

作  者
欧阳励励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 200123

摘  要

      【摘要】 本文梳理了投资者法律保护机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研究所面临的挑战进行阐述,同时提出了可以采用其他替代机制来弥补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不足。
  【关键词】 投资者法律保护   公司治理   替代机制

      一、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公司治理作用
  Coase(1960)指出,在法律界定交易双方权利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完成交换和实现效用最大化。因此,法律的最基本作用是界定个体的权利,从而实现交换参与者的合理预期。在资本市场中,法律对投资者的权利进行基本的界定,具体体现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索取权、参与决策权等权利的界定上。当然,法律保护不仅停留在法律条文本身,还取决于这些条款是否得到有效实施。LLSV(1998)指出,各国法律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存在较大差异,并由此影响一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些差异决定了投资者的权益从而影响了他们对资本市场的信任程度,这些差异体现在同股同权、抗高管权利以及法律实施的有效性上。同股同权决定了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是否一致。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有较大控制权的一方可能利用其优势获取私人利益。抗高管权利包括通信表决权、累积表决权、少数股东反对权、优先认股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这些权利最低限度地保护股东的话语权。此外,法律的执行还有赖于司法系统的有效性、资产被没收的风险以及政府的干预。法律所赋予投资者的这些权利决定了投资者资金出让的可能性和程度。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其有效实施有助于保证公司资金的提供者获取相应的收益,这体现的正是公司治理的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投资者法律保护是大的公司治理框架内的一个重要机制(Shleifer和Vishny,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