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1 期
总第 384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独立董事激励探讨

作  者
贺 武  刘 平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商学院 广西桂林工学院

摘  要

【摘要】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三年多时间,其对公司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激励不足。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是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内容,该机制关系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发挥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本文将从薪酬、声誉、控制权等方面探讨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关键词】 独立董事 激励 缺陷 完善

中外学术界对独立董事制度能否提高公司业绩一直存有争议。美国学者对此做了实证研究,得出了不同结论。我国学者高明华、马守莉在2002年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01年报上的所有1 151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剔除奇异样本后,有效样本数为1 016家,通过对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业绩的相关性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我国有独立董事的公司绩效与无独立董事的公司绩效不存在显著差异,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只有非常弱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未带来公司绩效的显著改善,独立董事在很多企业成为了一种摆设。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除了独立董事普遍遇到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和时间投入有限的问题以外,笔者认为激励不足是我国独立董事治理效果不佳的深层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