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案例分析
对宁城老窖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反思

作  者
于 蕾

作者单位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摘  要
   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城老窖”)是唯一一家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2002年年度报告、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03年半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公司为此遭到证券交易所两次公开谴责处罚。
   一、案例回顾
  2003年4月8日,宁城老窖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该公告称,公司在审计2002年度经营业绩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子公司处于关停状态,且宁城集团占用的巨额资金基本无法收回。不仅如此,公司在2002年度还发生了大量费用支出,加上补提坏账准备等原因,预计公司将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因此,公司认为存在被监管部门特别处理的风险。
2003年6月4日,宁城老窖又发布公告:公司在重组过程中进行了详细的账物清查工作,发现清查后的财务数据与原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相差较大。经公司与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为尽快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决定改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2003年6月20日,宁城老窖决定推迟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及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披露时间为2003年7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