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资产重组中的以股抵债问题

作  者
朱海峰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
   一、以股抵债的实质
  近年来,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导致一些上市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对此,中国证监会与国资委在原则上同意采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侵占问题。
   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迄今已有电广传媒、华北制药两家上市公司正式实施以股抵债方案。笔者认为,以股抵债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定向的股份回购,而股份回购是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可以将“以股抵债”的思路引入到资产重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