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从中航油事件透视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

作  者
宋献中(博士生导师) 高秋玲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2004年11月30日,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油”)因石油衍生品交易出现5.5亿美元巨额亏损而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由此中航油巨额亏损事件浮出水面。笔者认为,虽然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和投机功能相伴而生,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其杠杆作用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但严禁企业从事衍生金融工具的投机业务是不现实的,关键是要对其进行适时的会计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同时逐步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
  一、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产生的原因
  从衍生金融工具自身的特点来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因为标的资产的未来价格不仅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还受到政治环境、经济政策、投资者或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以及人为操纵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另外,合约双方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交易战术、衍生产品真实质量等重要信息通常未能在合约中得到充分披露,而合约双方在合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也极易引发信用风险。尤其是场外衍生金融工具,虽然与场内衍生金融工具相比,其可以更精确和更灵活地对冲和管理风险,但参与者很难充分衡量、评估和了解对手及其他风险的分配与平衡,从而产生了信息的透明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