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所得税调节法在固定资产更新决策中的应用

作  者
童一彬

作者单位
江苏高邮市八桥镇财政所

摘  要
      固定资产更新决策一般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固定资产现金流量、固定资产平均年成本以及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从企业长期经营角度来看,固定资产更新的每一个环节和固定资产使用的结束阶段都无法回避所得税因素的潜在影响。如果不紧紧把握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更新决策的失误。
      在固定资产更新决策中,最为典型和复杂的是不同使用寿命期的旧设备的更新决策分析。
  例:某公司拟用新设备取代已使用3年的旧设备。旧设备原价为14 950元,当前估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每年操作成本为2 150元,预计净残值为1 750元,目前变现价值为8 500元;购置新设备需花费13 750元,预计可使用6年,每年操作成本为850元,预计净残值为2 500元。该公司预期报酬率为12%,所得税税率为30%。税法规定该类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原价的10%。要求进行是否应该更换设备的决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