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浅谈跨国个人的纳税筹划

作  者
曲 云 王京龙 吴敏芝

作者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 新疆库尔勒城市信用社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公司

摘  要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即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显然,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税负轻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这种差别待遇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对于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人员等跨国个人而言,可根据其所在国与我国法律的不同以及两国在处理各自的国际税收事务方面所遵循的国家之间的协议的差异,来实现其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