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几种会计业务的简化处理方法

作  者
侯迎新

作者单位
河南商丘

摘  要
   一、追加投资时涉及股权投资差额的简化处理
  按规定,投资单位追加投资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应结合原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余价值进行考虑,《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分了几种情况进行阐述。其实对《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用两句话进行概括,这样更利于理解:①当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初始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一致时,若股权投资差额均在借方,则分别按各自摊销期限进行摊销,若均在贷方,则都在“资本公积”账户反映;②当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初始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时,则按两者之中的较小者对初始投资差额的摊余价值或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进行转回,剩余部分仍按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初始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时,具体处理方法为:若原来股权投资差额在借方,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在贷方,则会计分录为:按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两者金额较小者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若两者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若原股权投资差额在贷方,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在借方,则会计分录为:按两者金额较小者,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若两者有差额,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对该部分差额,按规定摊销期限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