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0年 第 18 期
总第 550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我国实施MBO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分析

作  者
毛洪安 简鸿鹏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探讨了管理者收购(MBO)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倾向以及高额分配股利事件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无论是股利支付的绝对金额还是股利支付率,实施MBO的上市公司均显著高于全部A股上市公司,MBO公告日后的股利分配金额也比公告日前有所提高,MBO后上市公司存在着较大的分配高额股利的倾向;MBO后的上市公司在高额股利分配公告日前后,流通股股东的异常收益率小于0,流通股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关键词】MBO   股利政策   高额股利分配   异常收益率

      一、研究设计
  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平均占到整个上市公司股权的2/3左右,加上MBO在我国刚刚起步,国家对MBO的政策摇摆不定,从而使得我国的MBO产生了许多新的形式。如果按照国际标准来筛选我国实施MBO的样本公司,几乎没有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本文依据以下标准来筛选我国实施MBO的上市公司:①MBO实施者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内部员工或相对控制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其中: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必须能够对上市公司构成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