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全面收益观及其对传统会计原则的挑战

作  者
万 迈

作者单位
杭州

摘  要
      一、全面收益的构成
  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三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提出全面收益的概念:全面收益是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而引起的净资产变动,包括在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以外的一切净资产变动。
从理论上讲,全面收益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①通过主体与非业主实体间的交易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②通过主体发生的除交易以外的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其中除交易以外的事项不仅包括发生在主体内部的事项(主体的生产),而且包括除交易以外的外部事项;③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其中主体的生产和主体与非业主实体间的交易是主体的持续经营活动,构成主体的主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