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权益法下持股比例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作  者
胡 梅

作者单位
乌鲁木齐

摘  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要将追溯调整形成的“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转为“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能够反映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投资单位按累计持股比例应享有的数额。对原来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在追加投资时,只要求在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原股权投资差额摊余数额方向相反时,进行抵销处理,但并未要求“投资成本”反映追加投资后投资单位按累计持股比例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数额。由此可看出,两者处理要求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