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1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新模式:审计银行制

作  者
吉蓓丽

作者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从实际角度出发,对现行的三种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模式的弊端进行简要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审计银行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新模式。该模式旨在解决目前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两大根本问题:企业对解聘权的拥有与否和审计收费金额的确定。经分析,将审计银行制最终确立为以下形式: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评级制度实现与质量相挂钩,企业采取支付行业平均审计费的方法进行质量权衡,审计银行作为中介收取和支付审计费用。
  【关键词】 审计银行制   解聘权   会计师事务所   评级制度

      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模式有三种:定期聘任制、定期轮换制和自主聘任制,这三种聘任模式都有各自的缺陷。定期聘任制下,会计师事务所在期满时为争取续聘,可能导致审计报告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企业状况。定期轮换制下,企业在期满后一般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双方需就审计收费等问题进行谈判以及新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不甚了解,会导致交易成本和审计成本上升,即使以轮换合伙人的方式进行变通,对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由于合伙人的数量极少,强制性的轮换将导致他们永久性地失去客户,不利于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自主聘任模式下,由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管理层事实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拥有决定权,导致企业管理当局购买审计意见行为的发生,这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成长、会计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和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都是不利的。总之,现行的三种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模式均无法彻底改善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和会计报表使用者之间所处的尴尬境地。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提出构建审计银行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