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1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论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

作  者
刘章胜

作者单位
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摘要】长期以来,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管理,而国家作为出资者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体制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意志和利益被架空。本文从界定国家出资者入手,对国有企业出资者财务监督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有财务监督形式的优劣进行了评述,并对国家作为出资者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关键词】国家   出资者   国有企业   财务监督

      一、研究背景
  长期以来,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强化的是经营者财务管理,而国家作为出资者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体制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导致在国有企业中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意志和利益被架空。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越来越严重,长此以往,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必将动摇。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有关。一个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运营绩效,有效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多年来,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但都只是在“放权让利”上绕圈子,并未涉及到所有权管理的问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自1988年成立至1998年撤销,历时10年,代表国家执行所有者职能的改革,但由于职能定位过于宽泛,多次改革的效果都不是很明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针对这一状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目标。十六大报告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者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表明国有企业将形成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分别管理的模式。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家是最基本的出资者,在明确出资者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和必要的监控措施,切实加强国家作为出资者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改变目前对经营者软约束的局面,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