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会计舞弊及相关概念辨析

作  者
秦江萍 段兴民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一、舞弊的概念
  古今中外,舞弊问题始终存在,对它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如下:《辞海》认为:舞弊,指玩弄手段做坏事,常称营私舞弊,即用欺骗手段干违法乱纪的勾当。《韦伯斯特新大学辞典》指出:舞弊是一种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它以诱使他人丧失有价值的财物或法定权利为目的。《朗文词典》则将舞弊定义为:利用欺骗的手段获利的一种行为,该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的《现代汉语词典》、《现代商务汉语新词典》、《现代汉语辞海》均将舞弊定义为:用欺骗的方式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我国国内法律文献对舞弊的界定大致如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或掩盖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使他人利益受损。
  上述定义虽然表达方式各异,但是我们可以总结出舞弊应具有以下几项要素:
  1.行为动机。舞弊属于有意识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实施欺骗行为,是行为主体主观意图付诸实践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