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试析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作  者
刘新仕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
  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各自持有对方的股份,从而形成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的现象。在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分录,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本文就此问题试作探讨。
  一、库藏股法
  库藏股法是将被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视为合并主体的库藏股,不作为母公司流通在外的股份看待。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同于母公司自己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在这里子公司被理解为母公司购回股份的代理人。因此,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账户应使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按投资成本列示为合并主体的库藏股。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将来在出售时视为库藏股的再出售,出售收入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作为合并主体的资本公积,而出售收入低于投资成本的,其差额首先冲减已有的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减留存收益。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论是否大于20%,均不能采用权益法核算,因为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这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相一致。库藏股是不能分配股利的,如果将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视为合并主体的库藏股,那么在母公司分享子公司的净利润中是否应该包括子公司从母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呢?如果不包括这一部分投资收益,则与权益法核算的要求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