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成本法下确认投资收益的一种方法:等式法

作  者
杨浩辉

作者单位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摘  要
  笔者对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确认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确认投资收益的“等式法”为:“累积应确认的投资收益”=min(“累积应收股利”,“累积应享有的净利润”),即“累积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累积应收股利”与“累积应享有的净利润”中较小者。而且笔者认为,运用“等式法”比运用准则中的计算公式更直接、简便,易于理解。
  一、对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确认投资收益的分析
  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确认投资收益的核算,会计准则进行了如下规定:第一,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第二,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第三,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即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