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小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弊端及建议

作  者
王晓军

作者单位
陕西延安

摘  要
  2005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在所得税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小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了应付税款法,而不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笔者认为,应付税款法虽然可以简化所得税的核算,但可能会加重小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因此有必要对小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弊端进行分析并加以处理,以推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所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应付税款法的会计核算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是按照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均在本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对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处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