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会计本质之产权关系运动论

作  者
王跃武(博士)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通过对会计本质的探讨,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会计方法与技术论、会计工具论、会计信息系统论、会计管理活动论、会计受托责任论和会计契约论。
  会计受托责任论与会计契约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时产生的,是适应企业向“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需要的。它们进一步把会计纳入到产权理论等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内来探讨,因而更具有说服力。
  一、会计受托责任论与会计契约论之异同比较
  20世纪90年代后形成的会计受托责任论与会计契约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①对会计本质的论述不同。前者认为会计的本质是受托责任,而后者则认为是契约的集合体。②对会计目标的论述不同。前者认为会计的目标在于认定与解除受托责任,而后者则认为是契约的履行与解除。③对会计探讨的角度不同。前者着重从会计活动及其发展的角度来揭示支配它的内在因素,即受托责任;而后者则是从会计规则的角度来探讨,先把会计规则理解为关于会计的契约,再把会计活动理解为对这种契约的履行。④探讨的方法不同。前者主要采用归纳法与历史分析法,后者主要采用演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