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几点看法

作  者
周铁光

作者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

摘  要
  一、商品流通企业外购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问题是:“计入当期损益”到底是指记入哪一个会计科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将上述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将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记入“销售费用”科目。笔者认为这样操作有两点不妥:一是对于同一性质费用,不同的会计主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列报方法,会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二是将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记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与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所规定的“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不符。笔者认为,不论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采用哪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核算,其最终的归宿应当一致。因此,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应在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