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5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国家审计风险研究

作  者
刘德增 伍敏

作者单位
军事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审计结果公告是国家审计机关贯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同时,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对国家审计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变化的审计环境出发,构建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国家审计风险模型,并对如何控制国家审计风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家审计   结果公告   风险控制

      一、国家审计风险控制面临的问题
  我国民间审计风险赔偿机制和审计责任追究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但是国家审计领域的审计风险问题一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1.对国家审计难以实现再监督。从本质上说,国家审计同民间审计一样,也是一种受托监督。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等审计组织是受托者,受国家所有者的委托对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等进行监督。在这种委托监督关系下,对国家审计组织的审计行为及其审计工作质量不能有效地实现再监督。国家审计组织更多地只能依靠内部监督和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来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控制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