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商榷意见
对包装物出售会计核算的异议

作  者
刘绍军

作者单位
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财会月刊》(会计版)2006年第1期刊登了湛忠灿同志的《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核算小议》(以下简称《湛文》)一文。《湛文》以企业销售啤酒为例,将包装物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将包装物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因此在包装物的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格的情况下,会使其他业务利润出现负数。《湛文》指出,包装物的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格的部分是由于销售相应商品(啤酒)导致的,这项损失应由其所包装的商品(啤酒)负担,并作为营业费用处理,即销售包装物利润以零为限。
  笔者认为,《湛文》的这一会计处理建议值得商榷。笔者不赞成在包装物销售价格低于其采购成本时,将成本等额部分(例中的200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差额部分(例中的100元)计入营业费用,也不同意在带瓶销售时将啤酒瓶在其他业务利润中核算,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