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再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作  者
刘宝锁

作者单位
河北省廊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摘  要
      《财会月刊》2009年第3期刊登了程斌的《刍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简称“程文”),文中提到纳税筹划的三个特点:合法性、预期性和目的性,并结合实际生活列举了多个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操作方法具体实用。笔者以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多年会计工作实践拟就程文中下列问题提出不同看法。
  一、收入环节
  程文提到:“如果个体工商户某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过高,就要按较高的税率纳税。此时,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采取递延收入的方式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或使纳税人当期适用较低的税率的作用。一般递延收入的方式有:一是让客户暂缓支付货款和劳务费用;二是改一次性收款销售为分期收款销售。”程文的主导思想是通过调节收入的入账时间、改变结算方式达到降低税率或延期纳税的目的。下面笔者就实际生活中最普遍的、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为例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