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审计园地
论舞弊审计的导向定位

作  者
王 玥

作者单位
上海

摘  要
   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明确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虽然现有的审计模式也试图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以减少相应的舞弊行为,但一方面它并没有把披露舞弊特别是披露管理层舞弊明确确定为自己的目标,另一方面审计程序和方法的缺陷使其仅仅能够发现会计技术性错误和企业中低层员工的舞弊行为,因而也不能达到披露管理层舞弊的目标。而且,现代企业不但存在两权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经营业务也变得纷繁复杂,管理层不但有舞弊的动机,也存在良好的“生存土壤”。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是在管理层的主导下构建的,并不能发现和防止那些负责监督控制的管理人员不正当使用权力甚至滥用职权。尤其是当管理层蓄意舞弊时,凭借职务分离而产生的内部控制机制会因集体串通而瓦解。
  单纯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进行的抽样审计很难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为此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发了“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该模式在审计思想上前进了一步,但固有风险水平很难量化和评估,需要极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在没有相应的指导性准则的情况下,固有风险水平大多被直接确定为高水平,从而回归于之前的抽样审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