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的核算

作  者
郭晓燚 杨丹华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摘  要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无论是采用债务法还是递延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来说都只需要三步即可完成:第一步,计算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应交的所得税是由税法规定的,企业无论采用哪一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应交所得税的金额都是相同的。因此为使问题简化,可首先计算出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或递延税款)的金额。第三步,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倒挤”出递延税款(或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下面将分三种情况介绍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简易方法——“三步法”。
  一、税率不变情况下的“三步法”
  第一步,计算当期应交的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现行所得税税率。上式中的利润总额是指会计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