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不同会计制度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作  者
陶中华 张溧翔

作者单位
江苏涟水

摘  要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包括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三种主要形式。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与计量
  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以取得投资的实际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且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但是,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如果包含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下同),这部分现金股利则应单独记入应收项目,不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