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浅析增值税核算中“谁小取谁”原则的运用

作  者
耿秀珍

作者单位
山东烟台职业学院

摘  要
      一、关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子目
  这个子目实际反映的是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抵了多少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的一个参考数据,并不是税务机关实际要退的税金。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