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构造兼容价值法与事项法的会计业务流程

作  者
汤四新 庄明来(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回顾会计事项概念的演进,提炼其共性,得出一个会计事件的概念,并将其作为连接业务过程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桥梁。
  【关键词】事项法   事件驱动   会计事件   事项凭证

      自Sorter于1969年提出事项法后,学者们对事项法的研究经久不衰,对事项的内涵有了进一步认识,如:事项是为了让利益相关者(股东、雇员、管理者、供应商、顾客、政府机构和慈善机构)更好地预测社会组织(家庭、企业、政府和慈善机构)的未来, 而将影响这些组织的重要事件(内部的、环境的和交易的)的最相关的属性或特征进行汇总(期间的和截面的)并定期发布,且避免推理性的偏见(Johson,1970);事项是指对一项活动特征的可行观察结果(顾抗、袁树民,1997);事项是指可观察的、可以用会计数据来表现其特征的具体活动、交易和事项(娄权,2000)等。笔者认为,他们基本上都是从会计数据处理角度出发,选择不同的确认范围和记录方法,对组织中各类活动在会计信息系统中进行适当的记录、处理及输出,力图对外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的不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