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下的内部会计监督

作  者
王东升

作者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公司治理制度是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基础,决定了内部会计监督的目标、对象、方式。内部会计监督是公司治理制度的运行保障,它可以有效地防范各级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因此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必须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公司治理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与此相适应,内部会计监督体系也应包括股东会计监督、董事会会计监督、经理层会计监督三部分。
  【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制度   内部会计监督

      一、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制度建立的基础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的本质是其利益相关者为协调冲突,实现协作而达成的契约的集合,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可概括为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出资者)委托股东代表(所有者代表)——董事或董事会,经营管理企业资产,股东与董事会之间构成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聘用并委托经营者(总经理或CEO)经营企业,董事会与总经理(或CEO)之间构成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总经理委托各分部门经理具体行使经营管理权,总经理与各分部门经理之间构成第三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此外,分部门经理与其下属班组负责人之间、班组负责人与其成员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在本质上是由若干人组成的一组相互重叠的契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