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9 期
总第 41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复杂资本结构下每股收益的计算

作  者
刘建中(教授) 王 玉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会计研究所

摘  要

   【摘要】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股价的走势。复杂资本结构下每股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些,本文提出控股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并举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复杂资本结构   每股收益   基本   稀释

  一、问题的提出
  每股收益是指公司某一年度的净收益与其普通股股数的比率,表示公司每股普通股所能分摊到的净收益额,只有普通股才计算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指标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优先股股利)÷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它是未经任何稀释的原始每股收益,是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起点,也是判断未来每股收益趋势的出发点。稀释每股收益是复杂资本结构下应计算的一种财务指标。所谓复杂资本结构是指公司发行在外的证券除普通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以外,还有大量的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认股权证等。所谓稀释每股收益,是指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期权及或有可发行股份等潜在普通股向普通股的转换中可能引起的对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由于新的普通股将有权参与净利润的分配,当期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应根据下列事项进行相关的调整:①计算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时,确定已扣除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股利;②当期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③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其产生的收益或费用的任何其他变化。因此,作为分子可用公式表示为:调整后的净利润=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利润+可转换优先股股利+可转换债券税后利息+潜在普通股转换时的收益(减费用)。同时,会计准则指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视为已在当期期初或潜在普通股发行日转换成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企业应假定已进行了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转换。因此,作为分母的普通股股数为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的股份加权平均数加上全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成普通股时将发行的普通股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