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8 期
总第 524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现行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中的盈余管理

作  者
孙芳城(教授) 程 果 蒲小琴

作者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中心

摘  要

      【摘要】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核算,两种方法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差异很大,但会计准则对这两种方法的使用并未进行严格限制,这就给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本文在分析盈余管理行为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   同一控制   非同一控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核算,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这也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最大的不同之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规定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1年公布企业合并的最新规定以前,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 于1970 年发布第16 号意见书,对权益结合法的运用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规定企业只有在全部符合12个条件时才能运用权益结合法,否则必须使用购买法(李明辉,2006)。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使用范围并没有进行严格的限制,两者的选择仅仅取决于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就给企业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