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0年 第 03 期
总第 535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机制存在的缺陷与创新

作  者
彭兰香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本文指出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机制存在政府监管目标错位、政府部门多头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内容上的交叉和重复、政府监管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等缺陷,并提出可通过转变政府监管理念、树立正确的政府监管目标、设立专门监管机构、修订和完善政府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政府监管激励机制等方式进行监管机制创新。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行业   政府监管机制   监管理念

      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随着这些问题公司的曝光,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协同舞弊等问题也一一凸显。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协同舞弊等问题不能在问题公司曝光之前被发现并避免,原因之一在于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机制还存在缺陷。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满足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必须对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机制进行创新。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机制存在的缺陷
      1. 政府监管目标错位。这主要是由于在我国目前的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社会的管理者。这两种相互冲突的角色,导致政府可能利用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垄断权力来谋取它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政府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国家利益,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总是跟着政策走,为政策服务,有时会造成社会公众利益让位于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