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5 期
总第 40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有关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的探讨

作  者
李春友 张全心

作者单位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一、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问题
      1.合营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表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加关注实质性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