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5 期
总第 40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对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再认识

作  者
范晓军 刘学华 冯亚琳

作者单位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中煤秦皇岛有限公司

摘  要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对购买法中的“购买”和权益结合法中的“权益结合”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
      购买,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的企业合并。购买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是企业对资产控制权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对所收到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即以其购买成本进行核算。其购买成本为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其他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其他购买价款的公允价值,加上其他任何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购买的费用。购买成本超过所取得的被收购公司的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购买法为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建立了新的会计基础,即计价基础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