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5 期
总第 40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摘  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   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