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5 期
总第 401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谈我国股份回购中库藏股的会计处理问题

作  者
瞿旭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修订后的《公司法》使得库藏股制度在我国成为一种可能,这对于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对库藏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范,导致实践操作中出现众多不规范的地方。本文结合我国股份回购与库藏股制度的特点,分析国际会计准则推荐使用的库藏股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期对我国相关准则和制度的制定有所帮助。
      【关键词】股份回购   库藏股   成本法   面值法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公司出于特定目的,通过一定途径将已经发行在外的股份重新购回的行为。通过股份回购,可以合理确定公司股价,抑制过度投机。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对股份回购作了新的规定,使得我国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回购和建立库藏股制度成为可能。本文拟对我国股份回购中库藏股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作以下几点思考。
  一、国际通行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库藏股是公司收回本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该股票在收回之后尚未注销,同时还可以用于再次出售。由于库藏股的特殊性,使得其在权利和义务上具有以下特征:①库藏股是股东权益的减项;②库藏股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不具有股利的分派权、表决权、优先认购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