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6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谈债务重组后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问题

作  者
马孟君

作者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集团内部交易致使子公司增加资本公积或利润,同时母公司因权益法核算也增加资本公积或投资收益。如何抵销双方增加的资本公积以及如何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和收益,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征求意见稿)未对此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试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合并   会计报表   债务重组

      合并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当一个企业在股权关系上控制其他企业时,应编制合并报表。财政部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进行规范,但未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能会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做出规定,如均未详细规定集团内债务重组时不做收入核算的项目(如资本公积)如何抵销,特别是子公司对母公司的经济业务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分录以及如何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和收益。笔者拟以债务重组业务为例对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抵销问题进行探讨,在此,笔者只讨论子公司作为债务人、母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情况。
  在母公司为债权人的情况下,因内部债务重组而导致子公司增加了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入(如我国修改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如何抵销母公司因采用权益法核算增加的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入)以及如何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和收益,对这些问题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均未进行详细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也未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