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6 期
总第 396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章 雁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比较了三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并阐述了我国采用政府主导兼行业自律的混合型监管模式的现实必要性。
【关键词】行业自律 政府监管 独立监管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包括执业资格认定、行业准入、执业规则制定、业务监督、违规处罚等内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多以组合模式或混合模式出现,但就基本模式而言,可分为行业自律型、政府监管型和独立监管型三种模式。
一、基本模式及其比较
1.行业自律模式。在行业自律模式下,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章程无须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为了实现行业自我监管的目标,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通常设有职能较为健全的自我监管机构,其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其相应的机构来实施和控制,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认定、职业技术规则与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监督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规则并予以奖惩、职业服务定价由市场决定等方面。该模式能较好地发挥职业组织的专业知识优势,及时发现和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迅速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所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