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0年 第 21 期
总第 553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对审计招投标制度适用性的质疑

作  者
吴 敏 孔玉生

作者单位
江苏大学 江苏镇江 212013

摘  要

  【摘要】审计招投标制度旨在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生产效率,但其却有意无意地培养了客户“按价选择”的意识,客观上加剧了市场竞争。更重要的是,对审计质量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是该制度的最大隐患。本文通过分析审计招标的程序和招投标的竞价原理,得出我国当前不适合实施审计招投标制度的结论。
  【关键词】招标   投标   竞价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大宗货物、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集中采购与提供服务项目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普通的招标投标包括招标和投标两个基本环节。其中:招标指招标人向一定的对象发出要约邀请的单方法律行为,通常是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的交易对象参与竞争;投标则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通过竞争企图被招标人选中的一种交易行为。
  审计招标作为探索国有资产有效监督管理形式中的重要一环,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部门采购审计服务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护招标人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继2003年6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之后,又于2005年11月4日对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同时,为了规范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活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单位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财政部也于2006年1月26日下发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