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之我见]

作  者
傅智端

作者单位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

摘  要

      【摘要】 笔者通过对新旧准则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会计处理的分析和举例进行说明,提出几点个人看法,即新准则突出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关键词】 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   公允价值   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新准则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