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0年 第 12 期
总第 544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包买银行福费廷业务会计核算探讨

作  者
唐斌 杨荣

作者单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交通大学理学院

摘  要

      【摘要】近几年我国银行作为包买银行开始经营福费廷业务,但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基于此,本文探讨了包买银行对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以期为有关方面提供参考。
      【关键词】福费廷业务   包买银行   直接贴现法   复利贴现法

      福费廷业务是指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将远期信用证项下确认的应收账款或已经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由进口方银行担保的应收票据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地转让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从而获得银行融资的业务。福费廷业务的本质是出口商通过对进口方银行提供信用保证的远期应收账款(债权)不可逆转让给出口方银行,从而获得融资。
      以前福费廷业务在我国主要是由外资银行经营,我国银行主要是寻找业务和倒手业务而赚取贴息差额。但最近几年,由于我国银行的国际业务经营水平、国际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不少银行逐渐作为包买银行直接开展福费廷业务。由于我国银行直接经营福费廷业务的时间短,我国银行作为包买银行对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还处于摸索阶段,各银行对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千差万别。本文将对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