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无形资产摊销账务处理的改进

作  者
周茂春

作者单位
辽宁葫芦岛

摘  要
      无形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因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知识经济环境中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企业作为一个组织群体的凝聚力,更是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的竞争武器。鉴于此,笔者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的摊销账务处理提出一点看法。
  一、无形资产摊销账务处理的现行规定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若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