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3 期
总第 39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中美比较

作  者
王国生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会计的一个专门领域,与政府会计、企业会计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会计体系。受经济环境的影响,中美两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各具特点,主要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本文以2005年我国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依据,通过对中美两国上述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发达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会计方法与会计惯例,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一、关于会计规范体系
  在美国,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教育组织、健康和福利组织、宗教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等。这些组织按照其所有权性质区分为公立和私立(民间)两种,其所有权性质不同,会计准则的来源也不同。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的分工,非政府的非营利组织(即民间非营利组织)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会计及财务报告准则对其进行规范;州和地方政府所属的非营利组织,其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联邦政府及其公立非营利组织,其会计准则由审计总署等联邦政府会计管理机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