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6年 第 08 期
总第 411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程序组合选择研究

作  者
颜 敏(教授) 王平心(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以2001年沪深股市发行A股的公司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程序组合选择进行了描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程序组合选择分布差别不大,并且只有增加盈利的极端组合,没有减少盈利的极端组合。ST公司、配股公司、扭亏公司和国有股上市公司一般不会选择减少盈利的会计政策,其适应准则变化的能力低于采用混合程序组合的上市公司。
  【关键词】会计程序组合   极端组合   增加盈利   减少盈利

     会计程序组合问题最早是由Zmijewski和Hagerman(1981)提出的。他们认为,企业管理层通常更关心会计程序的组合(一组会计程序),而不是个别的会计程序。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可能选择一种极端的会计程序组合(即这种组合的所有会计程序均增加当期盈利或减少当期盈利),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管理层将慎重权衡政治成本和契约变量对盈利的影响,他们一般不会选择使盈利现值处于最大化或最小化的会计程序,最佳的盈利额介于这两者之间。管理层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程序组合来获得当期最佳盈利额,因此一个更有效的检验应力图解释企业的整组会计程序。Zmijewski和Hagerman调查了存货程序、折旧程序、投资减免税程序和以往服务退休金成本的摊销期限四种会计程序的组合形式。他们在进行会计程序组合研究之前,还分别调查了政治成本和契约变量对上述四种程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