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8 期
总第 54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核算例解

作  者
彭柯谏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一些需改进之处,本文就此举例说明并提出改进后的账务处理方法和对原条款的修改意见,使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更切合实际。
  【关键词】借款费用   资本化   账务处理   资本化金额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财政部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明确了企业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条件的应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并举例说明了其会计处理。但所做的会计分录却存在一些需改进之处,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文昌公司于2008年初筹集3年期专门借款3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年利率6%,于2008年1月1日支出280万元,余20万元存于银行,按活期存款计息(年利率0.6%),截至3月31日未发生其他支出,工程仍在进行中。
  2008年3月31日计息:季末确定的资本化利息=280×6%×3/12-20×0.6%×3/12=4.2-0.03=4.17(万元)。发生时:借:在建工程4.17万元,应收利息0.03 万元;贷:应付利息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