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8 期
总第 54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应收票据贴现与转让会计核算之我见

作  者
曾爱兵 杨 娟

作者单位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 510850 赣南师范学院 江西赣州 341000

摘  要

      【摘要】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实际使用中的信用度差别不大,应同等对待;应收票据贴现是特殊的应收票据转让行为,应收票据贴现和转让在会计核算时使用的方法应该和金融资产转移的核算方法相同。本文基于以上认识提出了应收票据出让核算的概念,并探讨了其可采用的会计核算模式。
  【关键词】应收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转让   贴现

      一、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者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在企业急需资金的时候,企业可以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企业,其信用度很难确定, 因而其流动性较差,到期不获支付的风险也较大,比其他类型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范围小。目前,商业承兑汇票主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一些关联性企业之间使用,其使用范围远不及银行承兑汇票使用范围广。